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5 08:59 点击: 1070  发布者:管理员 

天桥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教育(教体)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扎实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语函〔20171 号)有关要求,制定我市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方案。

一、验收工作安排

(一)目标要求。2019年底,全市完成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县镇普通话普及率(能顺畅听懂普通话)达到85%以上,农村普通话普及率(能顺畅听懂普通话)达到80%以上。

(二)时限要求。2018 年底,完成对天桥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2019 年底,完成对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式。验收工作由市教育局、语委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语委进行监督检查。县区教育局、语委可参考《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山东省指导标准》(附件2),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是提高普通话普及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的基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把握标准,提高做好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明确职责、有序推进。

(二)以验促建,整体推动。验收工作本着以验促建的原则进行,重点是对县域普通话的普及率进行验收,同时对县区政府及所属学校的普通话达标率、语言文字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通过验收工作,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四大领域从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通话普及和达标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

(三)落实保障,做好结合。县区政府、语委要加强规划,积极做好和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和资金保障。县区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将验收工作与城市评估“回头看”、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工作结合进行,针对薄弱环节和攻坚重点任务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巩固、深化、拓展和提高。

市教育局、语委将采取适当方式对验收工作进行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利的地方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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