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放鞭炮”的通知——天桥区桑梓中心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7-09-20 16:23
点击:
1369 发布者:管理员
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017年8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议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议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大家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中心幼儿园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