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19:26 点击: 1252  发布者:管理员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十三职专、影壁后街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鲁组办发〔2017〕6号)、区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将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为做好本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办法措施、推动落实及检查指导情况。

    (二)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包括: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阵地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学校、幼儿园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门材料。

(二)强化督查。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将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情况真实、准确。

(三)集中抽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将联合对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要把专项督查作为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有利契机,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一)认真组织排查摸底。要结合全面自查,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

    (二)搞好任务梳理分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梳理分解《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出具体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及时调度掌握相关情况,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区教育局将把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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